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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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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诉讼之累,协商解决纠纷

免去诉讼之累,协商解决纠纷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09年11月6日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刘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从刘先生手里购买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亚花园XX号楼XX单元XX房屋,建筑面积是121.33平方米,在签订合同之前,刘先生报价是房屋总价玖拾陆万元整,后来,在签订合同时,刘先生感觉卖便宜了,要求再加叁万元,张先生同意再加叁万元,所以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为玖拾玖万元整,并且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了叁万元的定金,但是在签约一周之后,刘先生却拒绝评估公司进行正当评估并致电张先生称由于其自身问题需要延期交房,隔日后刘先生又电话通知张先生房子不卖了,而且一直说还有两个买家要出价壹佰壹拾万元买他的房子,要求张先生再加钱,不然就不履行合同,而且刘先生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了。无奈之下,张先生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委托胡文友律师具体处理此事,胡文友律师了解了案件情况,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材料,根据案情起草了要求刘先生继续履行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律师函,刘先生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配合履行合同义务,后胡文友律师又帮助张先生起草了起诉状,将刘先生告上了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法庭,后刘先生多次找张先生与胡文友律师想协商解决,在胡文友律师的努力下,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最后通过协商解决。

律师解析:张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此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实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所以刘先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经过胡文友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了纠纷,张先生撤诉。

(作者:北京胡文友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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