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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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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双方应如何处理?

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双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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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双方依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一是通知、止损的义务。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发出的各类文件、出行车票、机票被退票的证据材料、个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就医材料等证据材料。未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在接到受影响方的通知后,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双方损失的扩大。此外,如果双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二是疫情解除后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当阻碍合同义务履行的相关因素排除后,双方应当及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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