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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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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受疫情影响工人延迟返工,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工人延迟返工,已经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怎么办?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疫情对于装修合同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疫情造成工期延误的,装修公司不构成违约,可免除相应责任,工期应当顺延。但例外情况是,如果装修公司在疫情之前已经延误工期,则装修公司不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免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因疫情造成的损失由谁负担,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双方对此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由于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一方承担损失过重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由另一方分担部分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提供原材料,并约定了价格,则该部分损失应由装修公司负担。但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装修公司自己承担该部分损失明显不公平,则可以由业主分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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