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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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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农村回迁房产权性质

  摘要:现在我国有很多的农村开始大规模的出现回迁房,这也正是代表着国家如今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这一块的工作已经迈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可是农村的回迁房都是直接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农村回迁房产权性质。

  一、农村回迁房产权性质

  农村的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回迁房是不是小产权?

  1、未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的房屋,今后再也不可能取得房屋产权证,这一类产权便是我们经常所俗称的小产权,这样建设起来的房屋就属于违规用地,目前国家正在强烈打击此类违规建设行为。

  2、通过了正规用地的审批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正规产权的回迁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换言之,这样的房屋产权证在下发后将被注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不过,取得房屋的房产证之后缴纳了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回迁房作为是二手房来再交易的,这个时候的房屋便就相当于商品房性质了。

  3、而回迁房是由政府统一来划分土地,回迁房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回迁房的审批程序得到了政府的承认,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是不可以用作银行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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