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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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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离婚抚养应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

《民法典》新规:离婚抚养应听取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一: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如果子女已经满八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征求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以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尊重,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这样两个法律能够相互衔接,而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将听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有效做法,这也是把实践上升为法律的一个做法。

二: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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