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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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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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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北京胡文友律师香山四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析二:王杨与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胡文友律师香山四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析:王杨与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裁判日期:2019-12-24;案号:(2019)京0108民初62319号;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身份:原告-王杨,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判结果:

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杨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含当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1027385.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4元,由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胡文友律师解析:

起诉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会依法支持,在本案中,开发商认可买房人主张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数额,法院不持异议,依法全部支持买房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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