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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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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期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预防讲解6:谨慎交购房定金

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期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预防讲解6:谨慎交购房定金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谢谢!  

一: 期房的定义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这是一个相对于二手房的概念,简单说卖房人是开发商的是期房,房人是个人的是二手房。

二:谨慎交购房定金

 开发商在预售时,先和买房人签订一个认购买书,收五万、十万或二十万、五十万或一百万等左右的定金,消费者消费时都是冲动的,不理性的,包括买房这样的大事。建议买房时最好不要当场付定金,先回家里冷静一下,如果决定了买,第二天再交定金,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也可以网签,另外,认购书现在一般约定三天之内交齐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然就违约,开发商依法可以没收定金把房子再卖给别人。但是,如果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和开发商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但是无法协商一致,依法可以退还全部购房定金。但是需要有录音录像、证人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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