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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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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41: 亲,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41亲,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有以下三个法定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3: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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