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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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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48: 亲,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异同?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离婚的定义,离婚又称为婚姻解除,是指夫妻在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不同于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相比,虽然都具有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外观形式,但是,相对于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两种法律制度而言,离婚是依法解除既存合法有效婚姻的法律制度,而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解决的是因欠缺欠缺结婚法定要件,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离婚是对现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效力的解除,是对不幸婚姻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从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属性来看,是对其效力的合法性的否定,在法定理由、权利人、请求权行使、法定程序上皆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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