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解答87:民法典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解答87民法典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

一: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并未规定兜底条款。实践中,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还存在很多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例如婚外情、一夜情、嫖娼、婚外生子等等,这些行为对于无过错配偶一方无疑都会产生极大心理伤害。

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保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权利,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