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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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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9:见义勇为者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怎么办?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9:见义勇为者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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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问:小徐和小方是医学院的同学,两人结伴出游,在火车站候车厅等车时,偶遇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倒地不起。小徐和小方见状立马伸出援手,利用所学医学知识给老人做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遗憾的是,后来老人送医后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老人的家属认为小徐和小方不具备行医资格,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胡文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者所造成的受助人损害,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条款消除了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老人倒地不起的紧急情况下,二人自愿利用自己具备的医学知识进行救助,且主观上没有造成被救助者死亡的故意,故二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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