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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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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40:已购却未办证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受人如何救济?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40:已购却未办证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受人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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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于2019年7月与A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25栋1304室,虽然当年底已交房,但一直未办理备案及过户登记手续。2020年3月,B投资公司以A置业公司未如期还款为由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查封A置业公司名下的商品房,小曹购买的某小区25栋1304室(查询及查封时仍登记在A置业公司名下)亦在查封之列。2021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准备依法拍卖被执行人A置业公司名下已被查封的房产,小曹看到法院拍卖公告上列有自己购买且已入住的某小区25栋1304室,急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证未果,遂到法院反映情况。

向法院提异议,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阻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小曹在A置业公司涉诉和涉执前,已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实际占有。A置业公司因与B投资公司存在借款纠纷而涉诉,导致小曹的房产被查封而无法办证,甚至险些被拍卖,此情况并非买受人小曹自身原因所致,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小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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