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43:租户未按时交纳房租违约,业主直接断水断电被判赔偿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43:租户未按时交纳房租违约业主直接断水断电被判赔偿

  北京胡文友主任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801392399

  电子邮箱:308859481@qq.com

   金先生租下了索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用于公司办公,双方约定租期两年,押一付三,按季支付。如果金先生逾期支付租金达10天,或者欠缴各项费用达到月租金的数额时,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且索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金先生当天就支付了押金及第一季度的租金。但此后几次交房租时,金先生总会拖那么几天。到了租房的第二年,金先生又迟了几天交房租。索先生便以业主的身份通知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断水断电。

   金先生无法使用房屋,提起诉讼,要求索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等。房主索先生也提出反诉,要求金先生支付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先生延迟交付租金,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金先生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形,尚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此外,虽然金先生支付租金的时间晚于双方约定的时间,但索先生在未经催告的情况下,径行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向涉案房屋供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索先生采取上述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应赔偿由此给金先生造成的损失。

   至于索先生要求对方支付的租金,法院认为金先生延迟支付租金且没有足额支付,但涉案房屋断电后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停电期间的租金应予以减少,金先生未支付的租金无需再行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金先生支付与月租金等额的违约金,索先生赔偿金先生合理损失2400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