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案例大全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

2018-03-05 10:17:13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  购房本是件开心事,可交了钱却收不了房就糟心了。万某、朱某就遇上了这糟心事,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怎料开发商却把房屋又卖给了第三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判决被告进贤县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万某、朱某购房款本金人民币170780元并支付利息24763.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进贤县某房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一套房屋售卖给原告万某、朱某,该房屋面积为103.29m2,折价价款为4375.08元/m2,原告于当日交纳该房屋首付款140000元,并于次日交纳税费等代办费30780元。2016年1月,被告将原告购买的上述房屋又卖给了案外人曾某,造成了原告购房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将本案的房屋卖给原告后又卖给案外人曾某,造成一房二卖,引发本案的纠纷,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首付的购房款及代办费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违约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计算。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