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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暗绑客户银行卡,微信提现10万元获刑3年

房产中介暗绑客户银行卡,微信提现10万元获刑3年

作者:孙亚慧  发布时间:2018-09-14 10:10:01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的普及使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成为大众型消费工具,即便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微信及支付宝依然可以绑卡消费,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你是否担心过钱财的安全问题?近日,房山法院即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提现消费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魏某系某房地产销售人员,2018年6月初,被害人郑某将一套房产挂在该公司网站出售,被告人魏某随即带人看房并敲定成交价格。由于交易金额较大,被告人魏某告知被害人郑某需办理一张可大额存款的一类银行卡,网签当天,160余万元首付款即转入被害人郑某的账户。

  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魏某带郑某前往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原房本,并私自将被害人郑某的银行卡号与自己的微信号绑定,系统随即提示需输入办卡时银行预留电话收到的验证码,恰好魏某先前给被害人修改手机备注名称时将手机留在了手中,利用这短短的时间,魏某便成功输入验证码绑卡并且将通知短信删除。办理手续的整个过程被害人始终没有意识到手机已不在身上,直至被告人魏某将其送回家下车时其才从车上拿走自己的手机。

  随后的几天,被告人魏某从被害人郑某的银行卡中提现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直至6月21日,被害人郑某在银行取款时方发现卡内已丢失10万元。

  被告人魏某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原本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协助者,客户是基于信任才将个人信息予以告知,然而,被告人魏某却趁机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庭审中,被告人魏某多次表示悔恨,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家人也已经主动退赔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房山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示:

  出门在外务必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身财物,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将带有个人重要信息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存储工具等交予无关他人保管,诸如手机等存储工具最好设置登录密码,银行卡建议开通短信提醒,以便随时知晓钱款变动情况。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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