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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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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走恋人支付宝钱款 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作者:焦梅 郭敏娜 发布时间:2018-10-10 17:05:2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聂某与康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聂某因着急用钱向康某借钱被拒绝后,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康某支付宝账户中的钱款转走。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聂某与康某结识,后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同年12月下旬,被告人聂某因着急用钱向康某借钱被拒。几日后,被告人聂某在康某的住所与康某聊天期间,聂某趁其不备,使用康某手机通过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修改康某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后使用自己手机登陆康某支付宝账户。次日凌晨,被告人聂某离开康某的住所后,在自己手机上操作康某的支付宝账户,分三次将康某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共窃得人民币18 110元。当日康某发现支付宝内钱款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聂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被告人聂某家属积极退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聂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
如今大家使用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越来越普遍,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经常性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不要将支付宝与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储大额存款;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前款被盗取。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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