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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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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诉“中建环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含“中建”字样
作者:唐蕾 发布时间:2018-09-12 11:30:5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筑公司)诉被告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建环球公司)侵害其驰名商标“中建”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中国建筑公司系第5640152号、第895891号“中建”商标的商标权人,主张被告中建环球公司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公司网站、宣传语、办公场所使用其所有的“中建”商标,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确认第5640152号 “中建”商标在注册前已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第895891号“中建”商标构成注册驰名商标,同时主张中建环球公司网站上存在虚假宣传内容。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中国建筑公司的两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建环球公司在登记企业名称时没有主动避让以免制造混淆和冲突,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建环球公司在网站及宣传语中使用“中建”字样侵犯了涉案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中建环球公司网站上的部分内容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中建环球公司变更现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中建”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与“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使用构成虚假宣传的内容;在相关平台刊载声明以消除影响;两案共赔偿原告中国建筑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41,000元。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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