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案例大全

湖南祁阳县委原常委唐恒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湖南祁阳县委原常委唐恒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11-20 09:00: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祖峰)  2018年11月16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祁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唐恒杰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唐恒杰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唐恒杰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唐恒杰利用担任祁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报销个人消费开支、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1066175.8元,以及在工作调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4.5万元。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恒杰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以及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贪污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认罪悔罪,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