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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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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约定装修不履行 到期不完工需担责

施工方约定装修不履行 到期不完工需担责

2018-12-06 11:17:28

     中国法院网讯 (吕鑫 李晓丽)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张彪返还原告牛莉装修款1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原告欲装修三原县丹尼尔商城东边的某KTV练歌房,由于被告正在此地为他人装修店面,原告遂找到被告,经过口头协商,原、被告就装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依照双方约定支付了工程款,被告却未按约定完成工程量,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某KTV老板牛莉装修款壹万伍千元整(15000元),因店面装修,承诺于2016年5月28日交工,如到期交不了工,则一个月还完所借款项15000元,每天补助牛莉200元。”。嗣后被告并未施工,原告便不断地找被告索要该工程款,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后拒绝再行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达成的口头装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收取了原告装修款却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量,显系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返还原告装修款15000元,但在原告索要该款的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该1000元在本案中应予扣除,庭审中,原告称被告支付的1000元系被告向其支付的利息,无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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