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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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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法院宣判一起共同饮酒者过失致人死亡案

大冶法院宣判一起共同饮酒者过失致人死亡案

2021-07-16 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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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汤自勤)醉酒人死亡,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吗?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柯某三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到七个月不等。用具体的案例告诉大家,同饮者可能被判刑并赔钱。

  202012月,被告人柯某、周某、吴某与被害人刘某在餐饮店进餐,四人在饮酒过程中,刘某与被告人柯某赌酒。饭后刘某醉酒不醒人事,餐饮店店主提醒同桌人员将刘某送往医院,被告人周某等人未予理会。之后,被告人柯某等人乘车将不醒人事的刘某带至某KTV。在KTV门口,被告人周某、吴某强行将刘某从一楼电梯拖拽至楼上KTV包厢,被告人柯某在旁用手机拍录刘某酒醉被拖视频。在包厢内,被告人周某、吴某等人将不醒人事的刘某抬至沙发后未予照看。16时许,被告人柯某等人陆续离开KTV,将刘某留在KTV包厢内。18时许,KTV工作人员见刘某昏迷不动,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医护人员赶至现场后经对刘某身体检查,确认刘某已经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对三被告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三人与被害人刘某进餐时过量饮酒,导致被害人刘某醉酒昏迷,后又疏于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结合自首,谅解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醉酒造成严重后果而同桌饮酒人被判处刑罚或被判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亲朋好友相聚,应当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可只是以酒会友,以免酿成悲剧。一旦同饮者醉酒,将是他身边最可依赖的人,一定要把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的担子扛起来,让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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