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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业主身体健康权第一,开发商解决电梯噪音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04年9月6日,徐先生和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所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FLY 14号楼3005号房,合同中约定北京BCXC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由于该房屋的起居室与电梯共用一面墙,当电梯运行时产生极大噪音,入住后严重影响了徐先生一家人的生活。经多次协商不能解决问题,2009年1月4日,徐先生通过北京房地产专业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胡文友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卷宗,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起草了民事起诉书,并且于2009年01月12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将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BCXC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解决电梯噪音问题并且赔偿噪音鉴定费用五千元。2009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经过友好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北京市朝阳区FLY 14号楼3005号房的电梯采取降噪措施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电梯噪音相关标准,同时北京BCXC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配合。
二、被告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原告徐先生鉴定费五千元。
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用八十一元,由原告徐先生负担四十元五角(已交纳);由被告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四十元五角(原告徐先生已交纳,被告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直接给付给原告徐先生)
胡文友律师说法: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应该保证电梯安装后的运行噪音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住户的正常生活和需要,因此北京BC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才同意调解,对电梯进行整改,并且支付了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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