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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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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法有效,依法需要偿还

债权合法有效,依法需要偿还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17年4月1日,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与北京创编彩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月坛商厦联销合同》,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甲方同意在位于津南区的月坛商厦内为乙方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供乙方经营、销售适度品牌商品,乙方同意入月坛商厦经营、销售上述品牌商品。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开展百货经营、分享经营收入。截止到2019年8月1日,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欠北京创编彩织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47447.35元。2019年8月1日,北京创编彩织商贸有限公司与张女士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北京创编彩织商贸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享有的247447.35元(大写:贰拾肆万柒千肆百肆拾柒点叁伍元)债权,依法转让给张女士,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但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拒绝向张女士支付以上款项在协商无法解决以上纠纷的情况下,张女士通过专业的北京房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材料,认定债权合法有效,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依法应该偿还,经过依法去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出庭代理并发表了起诉意见和代理意见后,在胡文友律师的努力下当天达成了和解,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221日作出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0112民初11146号,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女士货款226588元及保证金18200,共计244788元,此款分别于2021228日给付50000元;于2021330日给付50000元;于2021430日给付50000元;于2021530日给付50000元;于2021630日给付44788

二:如果被告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张女士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届时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6元,由被告天津市月坛商业大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张女士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一并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胡文友律师说法:

债权依法成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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