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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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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二手房所需要注意的事宜

 摘要:二手房现在市场也是比较火爆,但是二手房也是存在有风险的,我们在签订当中需要注意哪些事宜呢?跟着北京房地产律师一起了解一下。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xx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xx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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