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50: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50: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10年前,因年龄问题,我不能办理贷款,遂与女儿约定,以她的名义买房,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以女儿名义购买房屋,实际由我全额出资,享有房屋所有权。2008年,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人登记为我女儿。现在女儿女婿不尽赡养义务,几次将我赶出家门,请问我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所述房屋虽以你女儿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你们共同签字的协议书可以明确房屋实际由你出资购买,双方对于该房屋产权实际归你所有。该协议形成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内容明确,而且你也一直在内居住使用。如果你女儿不能举示证据证明其出资购房,而且证明协议无效等,那么房屋应当归你所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