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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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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57: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57: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是大庆市高新区祥阁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家是顶楼,辖区物业公司为大庆宏福物业公司,由他们为我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因我家房屋漏雨、跑水等原因,经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为此,我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拒绝交纳物业费,拒交数额为5175元。现在物业公司要起诉我。请问,我能否以房屋漏雨、跑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你方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关于你方认为,因房屋漏雨给你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以此来对抗物业费的交纳,但是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它有关房屋质量维修费用,因此,也就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致使你房屋漏雨所产生的维修义务,故你以此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建议你与物业公司沟通,把物业费交上。否则进入诉讼,你方可能会败诉,并将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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