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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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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1:丈夫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算数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1:丈夫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算数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长达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5岁了。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所以我一结婚就当了“后妈”,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在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与给我,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很满意,欣然接受。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丈夫答应赠与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因为丈夫有出轨行为,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丈夫之前承诺赠与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答:您丈夫赠与您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的主体是您的丈夫。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现在的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您丈夫和您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您名下之前,您的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如果您的丈夫遵守承诺,帮您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您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您的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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