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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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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3:父母有义务为孩子准备婚房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3:父母有义务为孩子准备婚房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由于我和丈夫感情不合,且双方发达不成离婚协议,便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儿子今年15岁,丈夫提出孩子归他抚养,扶养费也由他承担。但丈夫说孩子越来越大,再过几年就要结婚了,按照农村的习俗,父母得为儿子结婚盖房子,因此要求我支付儿子的婚房钱。我觉得丈夫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但又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赵女士所说的子女的婚房钱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没有义务为孩子准备婚房,对于赵女士丈夫的要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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