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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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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5: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房主的妻子用签字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5: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房主的妻子用签字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经朋友介绍,李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20万元,李某自愿用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我和李某就借款期限、利息等已经协商一致,只等着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李某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请问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需要李某的妻子签字吗?

答:需不需要李某的妻子签字,首先要查清楚,用作抵押的房产是否为李某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系李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时,就需要李某的妻子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决定其财产是否可以用作抵押,不需要经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但婚姻法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是要求夫或妻的另一方签字,以免在抵押权的实现时,登记房主的配偶以房屋共有权人提出异议,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当然,其他家庭成员对房地产的形成没有经济贡献的,可不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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