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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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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67:房屋“托管”有风险 选择中介需谨慎之三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一: 中介公司频繁变更
2011年5月,刘某找到一家不知名的中介公司A,要求公司代理出租房屋。商谈后,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A负责房屋出租代理事宜,租期1年,月租金4200元,支付方式押一付三,代收代付房租。某日,刘某找到中介公司A要求给付租金,中介公司A答复称公司已更换老板,拒绝给付租金。刘某找到承租人,将房屋收回。但中介公司A仍拖欠租金,故刘某将中介公司A诉至法院。被告以刘某起诉的被告名称有误为由拒绝应诉。经查,中介公司经二次名称变更,现公司名称为中介公司C。无奈,刘某再次起诉中介公司C,要求中介公司C给付拖欠的租金、燃气费及水费。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C给付刘某拖欠的租金、燃气费及水费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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