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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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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34:在房主不在场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想不卖了可否收回?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34:在房主不在场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想不卖了可否收回?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如果夫妻另一方出示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构成了表见代理,买房人在善意的情况下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合法有效,房主如果有损失可以向夫妻另一方追偿;

二: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有效。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

三: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只有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在合同实际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不然只能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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