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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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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讲解18: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如何处理?

胡文友律师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讲解18: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如何处理?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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