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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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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4: 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方单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4二手房买卖中,夫妻一方单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三;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四: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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