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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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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摘要:为了规划商品房市场,国家规定商品房开卖之前需要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北京房地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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