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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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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有哪些公共面积是必须要分摊

  摘要:对于房屋的公摊面积大家都很清楚,在公摊面积中的电梯楼梯间垃圾道,过道这些都是属于业主们需要分摊的部分,所以说大家都应当爱护共同财产,以避免维修的时候大家都一起出钱,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有哪些公共面积是必须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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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哪些公共面积是必须要分摊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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