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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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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处理方式

  摘要:购房合同是当事人买卖房屋的重要凭证,尤其是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非常重要,因此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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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处理方式

  (一)、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预售登记后办理按揭前,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办理按揭以后,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遗失如何处理?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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