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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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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定义

  摘要: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纳税人,比如工资要交税,我们在买房的时候也是要交税,要知道法律规定的税收都是有一定根据的,因此达到相关条件的人应该遵守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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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定义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个人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房产税。

  二、个人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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