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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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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妻子擅自出卖楼房,丈夫有权追回吗?

妻子擅自出卖楼房,丈夫有权追回吗?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最近一年,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已经开始考虑离婚了。前几日,妻子说她已经将我们共有的楼房卖与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她提出双方均分售房款。由于该楼房处于黄金地段,尚有很大升值空间,因此我不同意售出。该楼房为婚后我与妻子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未经我同意便擅自将其出售,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妻子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追回该房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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