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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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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法律问题解答1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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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宝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2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扶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我国港、澳、台登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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