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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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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0: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0: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
  问:岳某夫妇经营一家粮油店。一天,某县几名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店检查,认为岳某夫妇二人销售的粮油质量有问题,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即将岳某强行带上执法车,将岳某带回工商局后用手铐将其拷在铁栏杆上,滞留时间4小时。随后将岳某释放。请问,工商局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
  答:工商局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此外,公安机关也不能将此项权力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行驶。本案中,岳某夫妇因工商局人员执法时与之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不应该私自限制岳某人身自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岳某的人身自由权,应当马上撤销,岳某可依法要求工商局赔偿,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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