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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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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6: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6: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 
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借贷纠纷发生外地,或者出现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等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借贷纠纷,我们如何起诉呢?
答: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必须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果未约定,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如果被告远在外地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合同履行地又在哪儿呢?一般来说,借条上是不会约定履行地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出借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出借与还款的义务,故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出借方即原告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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