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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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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70: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70: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债权凭证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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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李某向杨某借款1.8万元,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条,现在李某未还钱也不接杨某电话,请问杨某该怎么办?

答: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和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杨某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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