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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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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80: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80: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 

问:贾某应聘到笔电产业园一家电脑生产企业上班。在上岗工作前,工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3个月的集中培训。工厂负责人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的生活费。等到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工厂会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成绩予以录用。请问,入职前培训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答: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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