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03: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03:女职工休了产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

问:胡女士是重庆一国企员工。2014年与丈夫张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分居在重庆、武汉两地。2016年12月,胡女士生了一小孩,按规定休了3个多月产假。2017年6月5日,胡女士想请探亲假回家探望在济南的父母,单位没有批准,理由是胡女士已经休了产假,就无权再休探亲假了。胡女士认为产假是产假,探亲假是探亲假,单位没有权力剥夺她休探亲假的权利。请问,女职工休了产假后能否休探亲假?

 

答:女职工因生育享有的产假与因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享有的探亲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假期。已休产假女职工能否享有探亲假,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人社部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有当年的探亲假待遇。如果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产假期满后未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则当年可享有探亲假待遇。由此可知,胡女士休完产假后并没有和丈夫团聚超过30天,应享有当年的探亲假待遇,所以单位没有理由不批准胡女士的探亲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