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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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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1: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1: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婷婷是我的朋友,她的爷爷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将婷婷爷爷和奶奶生前共同的财产一并做出了处分。现在婷婷的奶奶还健在,婷婷的姑姑要求按照其爷爷的遗嘱来继承遗产。想问的是,婷婷爷爷的遗嘱中处分的其奶奶的财产部分,是否有效?

答: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结合本案,婷婷的爷爷在生前与其奶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在其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婷婷的爷爷在遗嘱中,将其奶奶的财产部分一并做出了处分,这部分应当是无效。所以,婷婷的姑姑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要求分割属于婷婷奶奶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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