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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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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7:继承权不具备实现条件时只是一种不确定发生的权利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7:继承权不具备实现条件时只是一种不确定发生的权利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问:近日,我们兄弟几人得知父亲准备将家中祖传的一个古董赠与他人。我们兄弟几人均不同意,但父亲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请问如果父亲将古董真的赠与他人,我们兄弟作为父亲的继承人能否以继承权起诉被赠与人返还古董?

答:不行。继承权不具备实现条件时,只是一种不确定发生的权利。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权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被继承人在世时,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属于他个人所有,完全由其个人处分。故此,如果你们父亲坚持将古董赠与他人,所有权转移,你们失去对该古董的继承权,也无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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