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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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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20:未领取结婚证,彩礼应当返还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20:未领取结婚证,彩礼应当返还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2012年经人介绍,我与王平相识订婚,20131222日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我给付了王平将近5万元的彩礼,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我与王平了解不够,草率同居在一起,双方性格不合,时常为家务事争吵。结婚几个月后王平离家出走,至今未有音讯。我全家负债累累,所借外债未还,王平骗取了我的钱财,请问,我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答: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的前提就失去意义。因此,彩礼给付是附带条件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缔结婚姻的条件无法达成,该赠与就应当撤回,赠与的财产应当恢复到初始状态,彩礼受益人应当返还赠与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和王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如果你能证明因为彩礼确实给你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难,你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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