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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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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32: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替子女放弃继承权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32: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替子女放弃继承权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楼房,我的公公婆婆同意放弃继承份额,我能代我的儿子(8岁)也放弃继承权从而将楼房登记在我一人名下吗?

答: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首先,放弃房产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最后,即使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法院一旦发现调解协议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一律不予确认。当事人若坚持不变更调解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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