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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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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40:学校提前放学,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40:学校提前放学,学生在校外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家的孩子现在刚上小学一年级,学校每天下午是4点放学,我都会提前到达学校门口去等,可是有一次,学校却比平时早了半个多小时放学,老师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家孩子在学校外等待我的过程中被路过的车辆碰到受伤了,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因你家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和保护,因此学校不应提前放学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外,但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范畴。因学校提前放学导致学生在外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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