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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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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47:男方欲解除婚约女方该不该返还彩礼钱?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赵男和宋女订婚两年,钱花了不少,今年准备结婚,女方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又要赵男拿四万块钱。由于家里凑不到钱,男方就提出解除婚约。可原来给的两万块钱她们却不给。请问赵男能否要回当初的两万元彩礼钱?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如查明属下述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为此,宋女应该返还赵男当初给付的两万元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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