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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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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56:长期遭受共同生活的子女虐待,可以直接要求法院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56:长期遭受共同生活的子女虐待,可以直接要求法院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老伴儿去世后,我身体一直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只能和自己唯一的儿子生活在一起,但我这个逆子不孝顺,不照顾我不说,还动辄对我侮辱、打骂。我认为他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说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是这样吗?

答:是这样。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与此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虐待案件,除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以外,告诉的才处理,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检察院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以,如果你认为你儿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你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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